二届市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进驻动员会召开
2024年04月15日 11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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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3日上午,二届市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进驻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李红军同志与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沟通了入驻事宜。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刘平传达了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龚会才在昌都市2024年巡察工作会议暨二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李红军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李红军同志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要深刻认识到二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全面工作的一次政治监督、政治体检、政治会诊。第三巡察组对照“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开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实事求是查找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市委具体要求执行落实情况方面、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二要坚持“同题共答”。巡察组与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虽然职责不同,但工作目标相同,要紧紧依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工作职能职责,把握共鸣点,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合力,共同落实好政治责任,做到同声相应,事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向,抓好立行立改。三要严明纪律要求。巡察组要认真落实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作风和纪律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组工作规则办事,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昌都市委巡察干部纪律要求“110条”,发扬敢于斗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敢于较真碰硬,保持震慑常在。
黄飞同志表示,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自觉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具体要求对标对表、校准偏差,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诚恳接受巡察、全力配合巡察、坚持立行立改,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真正把巡察的过程作为锤炼党性、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过程,照单全收、虚心接受巡察组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做到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围绕巡察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巡察工作圆满完成。
据悉,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工作45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0895-4853639、19989384787,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9:30—18:00。同时,在解放广场、茶马广场、市乡村振兴局办公楼等位置设置工作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2024年4月13日—5月2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巡察组受理信访的范围是:反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单位及个人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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